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号)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学院2021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及方案:
一、审核对象:拟于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校内硕士生导师、引进人才和新进教师,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不得上岗招生。
二、基本要求
(一)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治学严谨,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社会服务贡献突出,经费充足。
(二)招生年龄:教授原则上不得超过 59 周岁;国家三类及以上人才、国家级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一类在研科研项目主持人,年龄可放宽至 62周岁;具有二级教授职称的且在研二类科研项目主持人,年龄可放宽至 60 周岁。副教授及以下职称者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三)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应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之一(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安徽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
1.主持在研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2020年度发表一类论文1篇或二类论文2篇;
3.2020年度到账经费5万元及以上;
4.尚在首聘期内的校高层次引进人才及博士;
5.不满足1-4条件的,但具有项目结余经费足以保障研究生的培养的可遴选专硕硕导资格。
三、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拟招生的导师根据学院要求,于4月12日前提交资格申请表纸质档(附件1)于517室,汇总表电子档(附件2)发送至gzf2016@ahau.edu.cn邮箱。
(二)学院审核。申请材料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于4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附件2)。
(三)学校备案。审核结果经学位办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学院严格按照基本要求中的相关条件执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积极稳妥地做好本次导师资格审核工作。
(二)学院对存在《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 导师问责”所列情况的导师,应给予相应的减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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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日
附件:1.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2.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