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各党员: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校党字[2016]75号)精神和要求,经学院党委会研究,现就学院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议时间
12月5日-28日。
二、评议对象
各党支部正式和预备党员。
三、评议原则和内容
坚实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严格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
本次民主评议党员主要是评议党员在政治、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和党性观念等方面的表情情况。
四、评议程序
1.学习教育。以支部为单位,对党员普遍进行一次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等。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党员对于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和先进性的重要意义。
2.个人自评。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评议对象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要求、对照党支部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从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宗旨观念、工作态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团结同志、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可以讲自己的优点和成绩,但重点要讲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并分析原因。同时,向党支部上报党员党性分析材料。
3.党员互评。党员进行自评后,其他党员客观地对其进行评价,指出问题及不足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自评和互评,可以采取一名党员先作自我批评,其他党员对其进行批评,与会党员依次进行的方式进行。
4.民主测评。与会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要求,就党员作用发挥等情况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对本支部所有党员现实表现作出评定。
5.组织评定。民主测评结束后,支委会要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鉴别和总结,对照标准,确定评议等次,形成组织意见,并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转告本人。
6.表彰或处置。经评议认定为优秀的党员,学院党委给予表彰奖励;对评议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并经上级党组织审批确认的,要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置,是预备党员的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五、评议等次
评议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优秀等次的党员占正式党员总数的15%左右。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但不评定评议等次。
六、工作要求
1、各党支部要把民主评议党员作为加强党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支部要集中一次学习并把评议原则和程序向每位党员讲清楚、讲到位,确保评议工作落到实处。
2、党员评议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些基本制度,各支部要严格工作程序、严肃纪律,按照时间要求(12月9日将支部开展评议党员会议的时间上报学院党委)高质量完成评议工作。
3、党员要按照评议内容认真撰写《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虚心接受其他党员的批评和意见,并于12月14日前将个人的《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交至支部书记处。
4、各支部于12月28日前将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和《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交至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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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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