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具体如下:
一、评选依据
2020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17〕11号)文件执行;2021级、2022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8号)。
二、评选对象与奖励名额
1.评选对象
我校在读2020级、2021级、2022级国家计划招生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国际留学生、不含非全日制和人事档案关系未到校研究生。
2.奖学金等级、参评人数、奖励额度和评定比例
表1学院2020级、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奖学金等级 | 2020级研究生 等级人数 | 奖学金等级 | 2021级研究生等级人数 |
1 | 一等奖 12000元 (10%) | 9 | 一等奖 12000元 (10%) | 17 |
2 | 二等奖 9000元 (20%) | 18 | 二等奖 8000元 (40%) | 69 |
3 | 三等奖 6000元 (40%) | 36 | 三等奖 4000元 (50%) | 87 |
4 | 四等奖 4000元 (30%) | 27 |
|
|
合计 | 90 |
| 173 |
表2学院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类别 | 年级 | 等级 | 比例 | 标准(万元) |
博士 | 一年级 | 1万元/生 |
硕士 | 一年级 | 一等 | 10% | 1.2 |
二等 | 20% | 0.8 |
三等 | 70% | 0.4 |
3. 2020级、2021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院评审排序,上报研究生院由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等级审定。
4.名额分配办法
(1)学院根据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要求,制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以学位点为单位,由各学位点对照评审细则要求,排序推荐,评选标准和细则详见附件。
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根据各学位点排序推荐情况、研究生实际业绩并结合各学科点研究生人数和等级奖学金比例,评审和确定不同等级奖学金比例和人员。
三、评审组织与条件要求
1.成立评审委员会(11人)
主任委员:王琼
委 员:吴祥为、姚洪章、叶新新、张震、杨书运、李军利、胡宏祥、司友斌、李学德、徐湛禹(研究生代表)
秘 书:李战峰、宫志锋
2.评选条件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④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重点考虑的因素:
①上一学年度研究计划明确、思路清晰、学术发展潜力较大,或科研成果突出,或应有开发研究与设计能力较为突出,能够面向经济社会产业部门,运用专业领域已有的理论、知识和技术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
②上一学年度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参加学术报告(论坛、交流)活动及参与社会服务工作情况。
③2020级研究生:上一学年度考试(考察)成绩无不及格或补考、重考现象,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一、二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原则上不低于本专业前50%。
2021级研究生:有考试(考察)成绩不及格和补考、重修现象或未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二年级申请者,不得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
④外语水平。
(3)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业已获奖者,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荣誉,追回已发放学业奖学金:
①申请奖学金当年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或者欠缴学费、住宿费且没有办理缓交手续的;
②在读期间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③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的;
④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⑤师生员工反映其有不宜被评奖的其他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5)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学业奖学金,但获奖情况、科研成果、实践成果等不可重复使用,否则取消其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针对2020级研究生本年度为第二次评审学业奖学金,课程学习成绩为截止目前累计情况、外语成绩以最高一次计成绩、科研成果上年度作为参评的论文、项目等不能重复使用,可以为新发表的论文、参与的项目等。科研计划与设计为最新研究进展和实施情况;
四、评审细则
根据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评审细则。
1、2020级、2021级研究生
(1)各学位点在排序推荐时,重点考量研究生学习期间的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外语水平以及科研计划设计与实施情况等4个方面,各类比重和分值及计分规则详见《安徽农业大学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个人考核评价表》。
(2)学业奖学金的一、二、三和四等奖依次评审。每个学位点按照比例排序推荐上报一等奖学金候选人,每个学位点不足1个的按照1个名额推荐,超过1个、不足2个名额的,按照2个名额推荐,依次类推。从各个学位点推荐的一等奖学金候选者中按照业绩等情况综合评价,排序评出一等奖学金初选名单,名额评满为止。每个学位点推荐的一等奖学金候选者,如未进入一等奖学金候选名单,优先安排在二等奖学金候选名单中。
(3)二、三和四等奖学金按照一等奖学金评选方法依次评出。
(4)每一等次的奖学金需按照规定推荐递补名额;若递补不上高一等级奖学金的,优先安排在次一等级奖学金。
(5)2020级硕士研究生获评为国家奖学金的同学直接认定为学业四等奖学金;2021级硕士研究生获评为国家奖学金的同学直接认定为学业三等奖学金。
2、2022级硕士研究生
按专业划分等级指标,同专业不分批次,依据录取时最终综合成绩排序,确定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其中,推免生享一等奖学金。
五、时间程序及时间安排
(1)研究生个人申报(时间:9月15日—9月18日):研究生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4166am官网登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考核评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并与9月21日上午12点前报送学院。
博士的论文成果须附上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否则不予采用。
(2)学院汇总并组织审查,统计客观分值后,将材料移交给各个学位点,由各学位点组织对研究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和评判,排序推荐,并与9月22日前报送学院。
(3)评审组评审(9月23日):评审组根据各学位点排序推荐情况和研究生实际业绩,并结合考核评价表进行,重点参照学校研究评审办法中的计分细则,最终确定拟推荐人选。
(4)公示(9月26日—9月30日)
(5)上报学校(9月28日)
六、其他事项参照《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17〕11号)、《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8号)文件执行。
附件1:《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8号)
附件2:《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字〔2017〕11号)
附件3:学业奖学金个人考核评价表
附件4: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学业奖学金科研计划设计与实施
附件6:学业奖学金统计表(分专业汇总)
附件7:学业奖学金获奖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8:博士学业奖学金成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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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