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高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成立了认定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及提供相关资料,经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确定詹琴琴等49人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见附件),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9日-9月23日
如有异议请向学院认定工作组反映或致电:0551-6578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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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