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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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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字〔2016〕23号关于印发《安徽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27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大学生刻苦学习,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安徽农业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奖学金评比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安徽农业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已注册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章 评选等级和条件

第四条 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

第五条 学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愿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贡献;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心健康,体育测试达标成绩合格;

(四)学习成绩良好,本学年所修学分数不少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学分数的90﹪,且本学年所修课程(含《学生手册》考试)成绩均在及格以上;

(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获得特等、一等、二等奖学金者,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应达到425分(不含艺术类学生和专升本学生)。

第三章 评选程序、比例及奖励

第六条 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以班级(或同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照奖学金评定条件、评奖比例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在本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处)审核,提交学校研究批准。

第七条 学生获奖学金的等级,根据学生本年度成绩平均绩点列测评单位前30%者,按素质综合测评总积分高低排序。

第八条 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和奖励:

(一)特等奖学金评选比例1%,奖励金额2000元;

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4%,奖励金额1500元;

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5%,奖励金额1000元;

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10%,奖励金额500元。

(二)学校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安徽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者,其所获本科学生奖学金只颁发荣誉证书,不发放现金奖励。

(三)获奖学生填写《安徽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获奖个人登记表》,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奖学金评定坚持实事求是,凡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评选上的学生,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奖金。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级学生开始施行,原《安徽农业大学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字〔2009〕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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